關注微信
關注暾瀾微信×
中文 | English | 電話(huà):0571-85273405

政策法規|POLICIES

證監會明确創投基金享受稅收優惠的标準與流程
2017-07-12 09:34:23

7月7日,證監會以“私募基金問答”的形式明确了創業基金享受稅收優惠的标準與流程。根據證監會的解釋,該項标準與流程是(shì)爲了落實相(xiàng)關的稅收試點政策,即财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zhī)》(财稅[2017]38号),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0号),試點地區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符合相(xiàng)關條件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創投基金需滿足标準

證監會對享受試點稅收優惠的創投基金在實繳規模、存續期限、人員資質、投資範圍等方面明确了相(xiàng)關标準。享受該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除需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有關私募基金的管理規範外,還應當符合下(xià)列條件:

一(yī)、創業投資基金實繳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币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工商注冊後5年内實繳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币;

二、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限不短于7年;

三、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團隊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者相(xiàng)關業務經驗的人員負責投資管理運作;

四、創業投資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該創業投資基金總資産的20%;

五、創業投資基金未投資已上市企業,所投資未上市企業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創業投資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六、創業投資基金未從事(shì)擔保業務和房地産業務。

申請流程

符合以上條件的創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拟申請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投基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書(shū)面申請(申請表格式見附件),并提交其他相(xiàng)關材料。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收到申請後,根據日常監管情況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zì)律監管情況,在收齊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爲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申請機構出具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試點政策的年度證明材料。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将對創投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及享受稅收試點政策資格情況進行抽查。

兩個通道可供選擇

根據财政部和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zhī)》(财稅〔2017〕38号,下(xià)文簡稱“38号文”),享受本通知(zhī)規定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符合條件之一(yī)就是(shì):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号)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号)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别規定,按照(zhào)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範運作;國稅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總局公告2017年第20号,下(xià)文簡稱“20号文”)規定:創投企業在年度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時,應報送發展改革委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複印件。

這表明創投基金既可以通過證監會及其排出機構申請出具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複印件,也可以通過發改委及省級發改委創投備案部門申請出具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複印件。創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創投基金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适的通道申請獲得相(xiàng)關稅務局所需的相(xiàng)關證明文件。

作者: 國立波、王欽